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三十条和《潍坊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,通过对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平台在校生学籍数据库的梳理,拟对已超过规定学习年限的学生(名单见附件)做退学处理,现予公告。
如有异议,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署名形式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诉,不接受匿名申请,逾期不再受理。
公告期限:自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9月7日。
受理地址:山东第二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科
联系电话和邮箱:0536-260228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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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第二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
2024年7月9日